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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起,全国都将启用附二维码的新《税务检

来源:web 发表时间:2018-11-28 10:26:0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的税务局都要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的税务局都要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

  《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企业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分为《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和《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适用于征收、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新的《税务检查证》会载明持证人(即检查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二维码、检查范围、检查职责、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有效期限等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之前,必须要出示自己《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要用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下出示情况。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企业或者个人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也能“理直气壮”了,可以要求检查人出示证件,如果被检查时对持证人的身份表示怀疑,也可以要求查看他的《税务检查证》,或者直接用手机扫描他《税务检查证》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看到持证人的所有信息。

  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务报到之后、领用发票之前,必须要进行税种核定。当然还有另一种“税种核定”的情形,就是已经领用发票的企业想要改变发票的领用种类、领用数量,或者开票限额时,也要再次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网申)进行税种核定。

  进行票种核定时,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营业执照

  发票专用章印模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若是票种调整还需提供原《发票领用簿》

  企业提交以上资料到税务局后,如何资料有问题,税务局会要求你补正,如果资料没问题、企业各方面也符合条件,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核定都是当场就可即时办理完成的,当场就可领用新的《发票领用簿》。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还有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不能即时办理完成,不过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各地税务办理此操作最多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所以也还算快。

  税务代办及票种核定

  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局核定的范围内领取发票。领取一般的发票时,只要提供《发票领用簿》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即可。

  但如果是领取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票、普票、电子普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除了要提交以上两样资料外,还要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后,纳税人就可以去税局(或网申)领取发票,你看,领取发票的流程可以说是很简单了吧。

  但这是“领熟”了之后,如果不熟的话,还是有很多注意事项滴。

  1.如果你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得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如果你是开业后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无需“发票验旧”,也无需“报税清卡”。

  3.如果你不是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你要先办理“发票验旧”。

  4.如果你是在当期“纳税申报期”内第一次领取发票,那么你要先完成上期的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

  5.A级信用纳税人最多可一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量。(纳税信用分ABMCD五级)

  6.B级信用纳税人最多可一次领取2个月的发票量。

  7.其他信用纳税人最多只可一次领取1个月的发票量。

  8.A级信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局会按需供应。

  9.D级信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局会要求“验旧供新、严格限量”。

  10.如果你是辅导期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多次领取专用发票,那么从第二次起,税局会要求你根据上一次发票对应的销售额按3%税率预缴增值税。

  针对最后一条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在8月5号领取了10张专用发票,生意好,在8月15号你就开具完了,总共的销售额是10万。

  接着你在8月份内再去申领发票时,税务局就会要求你先预交3000元(10万*3%)的增值税,要知道,只有企业所得税才需要预交,增值税都是下一期交上一期的,所以这样的预交至少会给企业带来两个不好的地方。

  一个是企业把未来的资金提前使用了,第二是未来交税时还得重新计算“多退少补”,会计科目也要做一定的调整,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

  因此,企业若想避免这种情形,要么不要在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票,要么不要让自己成为“辅导期纳税人”。

  一般来讲,以下情形会被列为“辅导期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企业;

  2.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

  3.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企业;

  4.新认定为一般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80万以下,员工10人以下)。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了,你在领用发票时、特别是在企业新立或者出现变更后首次领用发票时,一定要提前弄清适用于你自己的注意事项,以免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