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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税率调整后,会计注意这5个变化
一、年应税销售额“新标准”是什么?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3号令)第
一、年应税销售额“新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3号令)第四条规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以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如何判断是否达到“新标准”?
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哪些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的规定,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的“按照政策规定”主要指以下政策: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为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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