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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1-28 10:25:33

一般纳税人月末报税有哪些程序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


一般纳税人月末报税有哪些程序
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划缴税款。

一、网上申报、缴税
1、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
2、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划缴税款。
3、在网上申报系统成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报表查询功能查询打印相关增值税申报报表。
二、(上门)报税
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税后,在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销项、税款的比对和IC卡的解锁等业务。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税之前,在税控机上将金税卡中本月开具专用发票明细与统计数据抄到本机税控IC卡上。(即抄税)
1.报税资料
(1)税控IC卡
(2)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与明细表。
(3)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 “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网上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前台只需办理报税和销项的比对,因此可不携带申报文件。同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已完成申报并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资料,在纸质申报表的左上角有“国税网上办税”的标志。
2.报税及结果处理
税务机关进入网络版报税子系统通过纳税人的IC卡采集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开票数据。经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报税成功。
报税审核不一致或因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报税失败的,视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存根联补录方式进行报税。
 
三、(上门)销项比对、税额比对和IC卡解锁
完成报税工作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销项数据与IC卡报税数据进行比对,同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界面提示的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本期已缴税额”和“本期未缴税额”数据,人工校验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并区分不同的情况在网络版中采用不同的解锁方式对纳税人IC卡进行清零解锁。
 
四、申报资料报送
网上办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资料应在报税时一并报送。
申报资料如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4、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适用於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须报送)
5、当月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五、注意事项
1.在申报期内由於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票数据的报税,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票信息的采集,但暂不进行IC卡的清卡解锁。
2.纳税人未完成申报、缴税、报税、销项比对、表税比对时,IC卡不能清卡解锁,纳税人则无法进行购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操作。
3.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文件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网上不接收申报。纳税人应根据系统显示的《电子申报数据检查结果通知书》,检查错误原因,如属於申报表有关数据错误,可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后重新生成申报文件提交申报。经修改后提交仍不能通过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4.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和个税税表是两种表格。
5.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办税报务厅领申请领购发票审批表,税务人员受理后,会交一份票种核定表你填,妈即填你所需什么样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注意的是,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使用的发票是在国税机关领购使用,地税不会领购发票你公司。因为地税是管服务行业,发票对应的是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如开饭店、住宿、建筑工程等服务行业。
 
综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等等的规定,下列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6.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