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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注册企业建立的依据和要求
一、企业建立的依据任何一种法令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令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其建立的法令依据
一、企业建立的依据
任何一种法令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令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其建立的法令依据上面。
(一) 合伙企业。建立的首要法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挂号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首要法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企业建立的条件
所谓建立的条件,即法令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建立所具有的根本要件。小编将重点就法令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建立所具有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论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建立,其间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建立。
2、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建立。
(二) 出资方法要求
1、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能够用钱银、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产业权利出资,也能够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钱银评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但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不得作为出资的产业除外。此外,初次建立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法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一般合伙人能够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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